行长与会计勾结“鲸吞”2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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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7:5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原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行长周利民、会计刘怡冰(女)相互勾结,5年间以高息存款为诱饵,用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达4亿多元,该案是几十年来陕西最大的金融腐败案。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周利民、刘怡冰死刑的刑事裁定。 现年38岁的周利民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行长,曾任北郊支行自
1996年初,时任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主任的周利民,与办事处信贷内勤刘怡冰以高息存款为诱饵,采用私拿空白存单、私盖印鉴、给储户出具“大头小尾”存单的方式,用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后刘怡冰又指使他人从建行西安分行印刷厂窃取半成品空白存单,非法制作假存单骗取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确认: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周利民和刘怡冰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或单独吸收30余家单位和近400名个人资金共计4.8444亿余元。周利民、刘怡冰将上述资金不入银行账,而由个人支配、占有。扣除为掩饰作案支付的高息和兑付到期存款2.7817亿余元,实际侵吞2.0627亿余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及被告用赃款购置的房屋、汽车等共计折合704万元,已发还给受害单位。其余1.3亿余元无法追回。 (据华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