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立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10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周泽春、蒋剑伟)“上级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下级检察院应当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刚出台的《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指导意见》要求: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关系;加强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与优势;促进全省检察机关结成运转高效、关系协调、规范有序的统一整体。
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表示,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当务之急是“收拢手指,攥紧拳头”,在现行体制和法律制度框架内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有利于克服机制性障碍,对树立法律监督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