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开审专题 > 正文

扁妻今出庭应讯 机要费案检辩双方两大攻防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20 人民网

  人民网12月15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将在第七法庭开庭审理“国务机要费”案,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四名被告均将出庭应讯,这也是台湾司法史上首位现任“第一夫人”以被告身份出庭。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公诉检察官分析律师团可能以“违宪”为由声请暂停审理,对此,检方将当庭表达反对意见。公诉检察官认为依照“大法官”释字三七一号解释,只
有承审本案的法官向“大法官”声请“释宪”,才有停止审判的问题。

  检方认为,当初陈水扁应讯时,便已告知“总统”有“刑事豁免权”,但陈水扁同意接受讯问;加上收集海外案例显示,“总统”的“刑事豁免权”,追诉与侦查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总统”任内虽可免于刑事起诉,不代表检察官不能实施侦查作为。

  合议庭由审判长蔡守训、受命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吴定亚等三人组成,今天庭讯为准备程序,全程合议进行;将询问被告吴淑珍、台“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马永成、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及台“总统府”出纳陈镇慧等四名被告是否认罪,再讨论未来审理程序是否不公开及如何进行。

  莅庭的公诉检察官有五人,由北检的主任检察官张熙怀领军;起诉本案台“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不会到庭。吴淑珍的辩护律师团除了稍早委任的廖学兴、杨芳婉外,昨天再增加第三位律师顾立雄。

  据了解,吴淑珍的律师团也将针对陈水扁的侦讯供词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提出质疑。律师团认为,台湾“宪法”第五十二条明定“总统”享有“刑事豁免权”,陈瑞仁根本不能传讯陈水扁,陈水扁当时所做的笔录自然不能作为证据。这部分可能会成为检辩争论的焦点。

  吴淑珍等被控自2002年七月起到2006年三月止,搜集他人消费的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贪污新台币金额一千四百八十万八千四百零八元。

  陈瑞仁侦办此案时,曾两度就讯陈水扁,陈水扁以从事“秘密外交”来解释“国务机要费”核销出现他人发票的原因。陈瑞仁认定陈水扁说谎,将吴淑珍等四人分别依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提起公诉,并认定陈水扁是贪污共犯。

  由于陈水扁受台湾“宪法”刑事豁免权保障,起诉书载明,将待被罢免或解职后,再行诉究其刑事责任。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