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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存款4亿多元建行两巨贪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22 沈阳网-沈阳今报

  

骗取存款4亿多元建行两巨贪被执行死刑
骗取存款4亿多元建行两巨贪被执行死刑
核心提示:原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

  街支行行长周利民、会计刘怡冰(女)相互勾结,5年间以高息存款为诱饵,用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达4亿多元,该案是几十年来陕西最大的金融腐败案。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周利民、刘怡冰死刑的刑事裁定。昨天,两巨贪被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老搭档”骗存款4亿多元

  现年38岁的周利民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行长,与他同岁的刘怡冰系该行会计,二人是“老搭档”。1996年初,时任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主任的周利民,与办事处信贷内勤刘怡冰预谋,以高息存款为诱饵,他们采用私拿空白存单、私盖印鉴、给储户出具“大头小尾”存单的方式,用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后刘怡冰又指使他人从建行西安分行印刷厂窃取半成品空白存单,非法制作假存单骗取存款。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确认: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周利民和刘怡冰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或单独吸收30余家单位和近400名个人资金共计4.8444亿余元。周利民、刘怡冰将上述资金不入银行账,而由个人支配、占有。扣除为掩饰作案支付的高息和兑付到期存款2.7817亿余元,实际侵吞2.0627亿余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及两被告用赃款购置的房屋、汽车等共计折合704万元,已发还给受害单位。其余1.3亿余元无法追回。贪污罪让两人被判死刑

  2003年7月22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利民和刘怡冰均以贪污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两人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人当庭提出上诉。2004年3月26日,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审核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周利民、刘怡冰在作案过程中归还了部分存款系掩饰贪污犯罪的手段,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两被告人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当,遂判决撤销了陕西省高院二审刑事裁定和西安市中院一审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周利民、刘怡冰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核准陕西省高院维持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周利民、刘怡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裁定内容。在本案复核期间,周利民还曾揭发他人犯罪,但经查不实。

  宣读现场

  签字时他的手一直抖

  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12月12日上午9时,省高院刑二庭3名法官及西安中院两名法官前往看守所向周利民、刘怡冰宣读了判决书。据负责宣读判决书的省高院法官讲,听到判决时,周利民显得比较紧张,从表情上看,其情绪出现了一些波动,但不是很大,签字时手一直在发抖。而刘怡冰较为平静。从始至终,两人都没有说话。

  执行死刑

  临刑前两人没过激反应

  昨天上午,两巨贪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按照程序,法院对二人验明正身,简单的几个问题后,周利民和刘怡冰在笔录上签字。上午10时,执行人员将二人押赴长安区一处刑场,执行注射死刑,其间二人没有出现过激反应。行刑前,刘怡冰较为平静,而周利民则有些激动。据了解,整个执行程序持续了10分钟至15分钟左右。死刑执行完毕后,关于周利民、刘怡冰被执行死刑的公告立即被张贴在西安市中院的公告栏内。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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