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私人将可办保镖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25 半岛都市报

  本报讯据《新民晚报》报道,记者日前从公安部了解到,备受瞩目的《保安条例》起草完毕,已经提交国务院审批,修改后的条例有望在2007年上半年颁布。根据条例草案,私人将被允许参与保安公司经营,公安机关将不再自办保安,以后只负责保安准入条件的审批和监管。

  按照1999年国家有关规定,现在的保安服务公司只能是公安机关开办,各地保安公
司的总经理都由公安机关派出。在公安部起草的《保安条例》中,将允许“社会上有一定条件资质的企业、个人,符合一定标准的可以进入保安领域”。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对记者表示,私人办保镖公司公司也不是完全自由的,公安部门将实行比较严格的准入制度,私人如果有意开办保安公司,必须得到公安部门的审批,同时需要在本地工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方可设立。

  对于社会比较关心的保镖可否配枪的问题,公安部表示国家有专门的《枪支管理法》,今后的保安业务经营,除非金融押运等特殊业务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保安配枪。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中国保安服务市场年产值达400亿元,目前有从事安保、人保的保安服务企业2300多家,从业人数110多万人。根据今年治安管理局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没有经过公安批准的非正规保安从业人员已经超过了150万人。2006年9月,公安部宣布中国保安服务业将逐步对外开放保安服务市场。(王洋)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