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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神病学权威专家判断邱兴华患精神分裂症(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40 国际在线

  刘协和简介

  刘协和,被誉为“中国司法精神病学的开创者”,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精神病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1985年开始,刘协和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先后修改10稿,2000年交至卫生部之前,刘协和一直是中国精神卫生立法的重要组织者,为我国精神卫生法的拟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1986年刘教授建立了国内第一个司法精神病学教研室,开设司法精神病学和法律心理学课程,成为新中国司法精神病学的开创者。20余年来,他参与精神病司法鉴定两千余例,解决了不少疑难案例。

  刘协和公开信三个认识误区需要澄清

  昨日晚7:30,刘协和教授给记者发来他致全国舆论界的公开信,指出在邱兴华案件中人们存在的三大误区(以下为原文)。

  邱兴华案件在全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激烈的争辩,这无疑是一个好现象,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执法公正和法制建设的关注。争论围绕三个关键问题展开:(1)邱兴华是否精神病人?(2)邱兴华是否有辨认能力?(3)精神病人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从争论中可以看出有三个认识误区需要澄清。

  误区一:精神病人在庭审中和言谈时思路不可能如此清晰。

  引用大量事实说明被告言谈举止正常,否定他是精神病人。在一般人的心目中,精神病人都是披头散发、全身污垢、胡言乱语,不可能有正常的逻辑思维。而事实是:像这类表现的精神病人只是极少数,许多精神病人既有病态行为,也还保留许多正常的思维和行为。精神科医生和司法精神病学家主要根据确切的精神疾病症状和疾病发展规律诊断精神疾病。这些都需要事实作依据,不能凭空猜想。重要的是在大量正常的言行中识别出精神症状和病态行为。像邱兴华这样“无端怀疑”(事实上不只是怀疑而是坚信)妻子有外遇、两个女儿不是他亲生的、道士熊万成与他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以至于把道士残酷杀害、把庙观烧毁、毒打妻子,甚至于在一审判决他死刑后还要求上诉,说法庭判决没有把他妻子不忠写入判决书等一系列荒谬言行,足以判断他有妒嫉妄想,这一精神病性症状存在;除此之外,还有把石头说是螃蟹,杀人之后写的荒谬借条等等言行,以及两年来的性格和情绪变化都可以作为佐证。如果避开这些事实,只强调此人有正常言行的一面,便会陷入认识误区。正是由于这一认识误区,使许多家庭忽视了亲人的异常行为,长期不去就医,以致演变成为慢性精神病,甚至出现危害行为。

  误区二:精神病人杀人不会有预谋,不会逃避追捕;杀人后逃跑,庭审时思路清晰,说明被告有辨认能力。

  首先需要明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中的“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所指的“行为”是指危害行为而不是一般行为。许多精神病人对自己的一般行为具有辨认能力,只是对自己的危害行为缺乏辨认能力:不知道自己危害行为是否正确,是否恰当。邱兴华对杀害熊万成、道观的其他人员和香客,以及在湖北的抢劫、伤害等危害行为坚持认为是正确的,从不感到后悔,其提供的理由是荒谬的。明显的是在妒嫉妄想等精神症状的驱使下出现了一系列危害行为,却坚称自己没有精神病,也表明他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和精神疾病缺乏辨认能力。不能因为他对自己的一般行为具有辨认能力或庭审时思路清晰,而认定他对危害行为也有辨认能力。大量事实表明他杀害熊万成的动机或“犯意”,是病态的妒嫉妄想,他是在病理动机支配下做出的危害行为,并非只是迷信思想的结果。

  误区三:即使是精神病人杀人也应该负刑事责任。

  需要明确精神病是人脑这种高级器官的疾病,是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调查的证据显示,邱兴华的一家有四口人患精神病。有理由推断,遗传因素对邱兴华的发病具有重要影响。邱兴华在三年前还是一个正常的人,并无劣迹。只是近几年才出现性格暴躁和妒嫉妄想等病态行为。他的危害行为是疾病造成的后果,他是精神病的受害者。精神病人不应承担疾病所造成危害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我国《刑法》第十八条为保护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和维护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保障。以判处精神病人死刑来为精神病人杀害的人殉葬是无益于受害者和法制社会的理念的。

  邱兴华案大事记

  1 事发 7月15日,汉阴县发生一起罕见恶性凶杀案,10人在汉阴县平梁镇凤凰山山顶上的铁瓦殿被刀斧砍死,年龄最大的62岁,最小的仅12岁。

  2 杀人 动机先后有公诉方支持的“挪祖碑遭拒说”和邱本人主张的“道士与妻淫乱说”两种。10月22日,邱一审被判处死刑。邱上诉,目前还在等待二审结果。

  3 司法精神病鉴定 11月15日,邱兴华的妻子通过二审律师申请对邱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但一审公诉人李德才认为可能性不大,因一审时已有充分证据证明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邱本人也否认自己存在精神疾病。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无权自行聘请专家为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法庭对律师提出的鉴定申请,可以做出不同意的决定。这一条款因此案而被诸多专家质疑。

  4 专家论战 在一审开庭前到二审开庭后,一直有包括精神病医生在内的著名专家对邱兴华是否精神病进行论争。 (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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