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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意见》再读 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08 黑龙江日报

  加强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1、认真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完成生态省建设阶段任务,搞好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和黑土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有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生态移民,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2、推进各行各业强化节约意识,转变增长方式,大力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在石化、煤炭、电力、建材、冶金和森工等行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成一批循环经济企业。搞好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和哈尔滨国家环保产业园区试点工作。加快环境科技创新,推广环保先进技术。

  3、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加大对水、大气、土壤等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保护好城乡居民饮用水源。严格环境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4、实施松花江梯级开发,为改善全流域生态环境创造基本条件。按照《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要求,抓好松花江流域水质监控、污染防治工作。

  5、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7%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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