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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刹不住 症结在监管不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08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马述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马放教授,是正在加紧制订中的国家《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法》起草者之一。

  问:环保科学技术落后,是不是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大量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答:完全不是这样。我国环保科学技术的许多方面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目前对几乎所有类型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都有有效的处理办法。购置和运行排污设备,需要大笔资金,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经济效益。企业由于利益驱动,不愿购置和使用排污设备,才违法排污。

  问:哪些排污企业是重点整治对象?

  答:应该重点整治大型企业违法排污。一般来讲,如果松花江流域所有大型排污企业基本按照国家要求达标排放,整个松花江流域的水污染就不会像今天这样严重。对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关系到千百万百姓生活的具有公益事业性质的大型企业违法排污,当地政府往往表现得左右为难,最后往往不了了之。此外,众多小企业违法排污,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造成的农业污染,也加重了流域水污染程度。

  问:在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过程中,提高企业自律和加强政府监管,哪个更重要,或者说哪一个更能取得实效?

  答: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环境意识固然重要,但是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应该主要靠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仅政府的一个环保部门不会起太大作用。环保部门碍于各方面关系,有时难以严格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应着重加强政府监管;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要树立环境意识,尽快改变只抓经济,不抓环保的思想。

  问:在加强企业自律方面,有没有好办法?

  答:我认为对排污企业,应该赏罚并用。可以立法奖励企业投巨资购置、使用环保设备的行为。比如某企业投资1000万元购置了一套环保设备,并发挥了作用,政府可以免该企业一定比例的税款。如果政府肯投入,肯舍得,真诚鼓励企业的环保行为,企业界超标排污、急功近利的风气将会为之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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