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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21 无锡日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即将进入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本市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

  二、登记内容:《住户普查表》、《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单位表》。

  三、登记方式:按照“在地普查”原则,由普查员持证上门登记填表。

  四、登记时间:2006年12月、2007年1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填报农业普查表是每个普查对象的应尽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给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无锡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举报电话:0510-88672686举报信箱:wxjpb@wst.net.cn特此公告无锡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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