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高新企业缘何无一驰名商标工商界人士建议:科学界定保护范围,引入司法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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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21 无锡日报 | |||||||||
作为商标中的“顶级”类别,中国驰名商标是许多企业追求的目标,但对不少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尽管在国内甚至国际上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它们的申报驰名商标之路却遭遇了不少困难。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最密集的新区,尚德太阳能、阿里斯顿卫浴等不少企业都把创名牌商标作为企业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去年,“尚德”就一口气注册了100多个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驰名商标为何难以如愿?按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申报驰名商标主要应具备四个条件,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使用持续时间、为该商标所做的宣传工作、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情况。工商部门人士发现,该规定对于一般产品而言,是严密、公正和有效的,但对于“尚德”之类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而言,反而制约了其“申驰”。 由于高新技术产品专业性强,且产品多出口国外高端市场,因此其国际相关公众知晓率高于国内公众知晓率。从驰名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来看,高新技术产品的商标一般注册晚,但知晓率扩展快。“尚德”首个商标注册于2003年,到现在才短短三年,但其知晓率远远超过同类产品。 从商标的受保护记录来看,由于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含量高,且不是完全面向普通消费者,因此被仿冒的可能性不高。 要解高新技术企业“申驰”之困,新区工商学会秘书长魏磊提出两点建议: 首先需要科学界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为驰名商标的申报提供准确方向。从世界范围看,国际上将驰名商标分为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两种。而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驰名商标是采用相对保护还是绝对保护,原则上采用相对保护,部分“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以采用绝对保护。这种操作方式就使很多判定指标没有严格稳固的依据。 其次要完善驰名商标的评定途径,建议对行政认定(确定为驰名商标和不确定为驰名商标)不服的,可提起诉讼,积极引入司法认定。据了解,今年以来,浙江一些城市就通过司法认定的方式认定了一批高新技术产品为驰名商标。(记者扬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