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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案”了结 郭敬明仍不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3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新闻晚报》报道,13日,《中国青年报》在第七版左下角不显眼的角落刊登了郭敬明抄袭案的最后结果———因为郭敬明只赔钱不道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只能刊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判决,而公告费用由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承担,以此视作郭敬明的道歉。

  几天前,宣传新书《关于莉莉周的一切》时,郭敬明尚热情接听记者电话,为自己
搭大牌岩井俊二炒作进行澄清,但判决后记者再次拨通相同的号码时,接电话的却是他的助理杨小姐,杨小姐表示,郭敬明因事务繁忙,不方便接听任何电话,而对于公开道歉事件,则回应道:“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个事情,没有在报纸上公开道歉,也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强制道歉方面的通知,如果收到这样的通知,我们也不会立即采取公开道歉的措施,具体的事情,郭敬明并没有向我们透露过,我想有些事情是需要时间去证明的。”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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