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案”了结 郭敬明仍不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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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3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据《新闻晚报》报道,13日,《中国青年报》在第七版左下角不显眼的角落刊登了郭敬明抄袭案的最后结果———因为郭敬明只赔钱不道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只能刊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判决,而公告费用由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承担,以此视作郭敬明的道歉。 几天前,宣传新书《关于莉莉周的一切》时,郭敬明尚热情接听记者电话,为自己
(晓健/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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