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记者”指张靓颖耍大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30 金羊网-新快报 | |||||||||
张靓颖起诉沪上某报,被告律师当庭道歉 新快报讯(新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3日开庭审理张靓颖状告上海某报名誉侵权案。被告报社的律师表示无法证实新闻内容,代表报社当庭向张靓颖道歉。 今年7月8日,上海某报刊登了一篇记者署名文章。文中称,在张靓颖来沪演出期间
张靓颖本人并未到庭。其代理律师表示,这些内容严重失实,并且把张靓颖刻画成了一个“耍大牌、低素质”的暴发户。这些报道严重损害了张靓颖的名誉权,给其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也损害了张靓颖歌迷的感情。文章见报后,社会公众和网友纷纷指责张靓颖“素质太差”,其他一些媒体也纷纷批评张靓颖。 原告方认为,张靓颖的名誉权受到了极大损害,要求报社以书面形式在报纸和网络上予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 原告律师还表示,涉案报道的作者是李宇春的歌迷,其报道带有强烈的个人主观倾向。为此,原告律师提供了两份证据:一份是记者曾经撰写的另一稿件,文中将张靓颖和李宇春作对比,认为张靓颖性格孤僻,明显存在一贬一褒的个人感情色彩;其次,律师当庭播放了这位记者曾经参加的电台访谈录音,其在节目中称“第一次看到李宇春时,有一种心动的感觉,被电到的感觉”。 在庭审中,被告律师代表报社当庭向张靓颖表示道歉。被告方还表示,报社有失职行为,当然要承担责任,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张靓颖的代理律师表示可以接受调解。据了解,法院将择日进行调解。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