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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成追债“利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32 每日新报

  近年来在法院审理的一些欠款纠纷案中,被告拒不应诉情况时有发生。红桥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被告出境的措施,收到良好效果。很多原本杳无音讯的当事人,在被限制出境后,都积极现身配合法院审判,并最终归还了欠款。

  限制出境全国联网

  蒋杰(化名)是一家大公司的老板,几年前他从银行贷款近百万元购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开始蒋杰还能按时还款,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按时还款。为了追回蒋杰拖欠的款项,银行将其诉至红桥区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银行方面申请诉讼保全。法官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要求限制蒋杰出境。此时,蒋杰恰好要从外地出境,当地有关部门通过全国联网的信息网络对蒋杰的情况进行审查时,得知他已被法院申请限制离境,于是未予放行。蒋杰得知该情况后,向法院提供了具有相当价值的财物,使案件在判决之后具备执行条件。

  限制出境非常有效

  据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文波介绍,该院今年以来受理了不少银行欠款纠纷案。这些案件中的被告,有的是企业法人,也有一些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的普通市民,还有个别外国人。

  法院在受理该类案件后,往往会遇到被告不应诉的问题,法院明明给被告发去应诉通知,但一些当事人却以种种借口拒不应诉,而法院有时根本无法找到被告。虽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案件执行起来会有很大难度。

  王文波说,在受理该类案件后,红桥区法院在积极查封账号和冻结存款等措施的同时,通常会有针对性地采取限制被告出境的手段。一些当事人对外交往频繁,需要经常出国谈生意,一旦被限制出境就会影响他们的经济活动。采取限制其出境的办法,一是能避免当事人一去不回,逃避债务;二是能给当事人心理形成威慑。一些当事人得知自己被限制出境后,往往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偿还所欠债务。尤其是一些急着出国的当事人,对自己被限制出境相当敏感。对于那些暂时无出国计划的当事人,该措施也是非常有效的,因为他们不归还欠款,该限制措施就不会取消。

  据介绍,红桥区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后,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不少欠款、欠贷纠纷案都得以顺利审判和执行。

  不要把自己逼到这一步

  审理过该类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警告有关当事人,在欠贷、欠款之后不能一走了之,不能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一些对外经济往来频繁的当事人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后,后果对他们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另外,一旦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当事人的诚信度也会下降,这给他们带来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法官告诉记者,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遵纪守法、按社会规则办事,是每一个经营者或普通市民必须遵守的准则。希望市民不要抱有损人利己的心理,对社会要有负责任的态度,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郑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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