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被罚四万五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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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32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王琪】因违章养犬被公安民警查处时,二犯罪嫌疑人将民警殴打致伤,日前,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二人罚金四万五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9月1日下午四点左右,张强(化名)和王丽(化名)在本市河东区某小区的住处因违章养犬被公安民警及辅警查处时,故意阻拦民警执法。期间,王丽用手抓、张强用花盆、砖块、啤酒瓶等物品殴打执勤人员,造成其中一民警左手划伤,另一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强、王丽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因二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是共同犯罪,不宜分清主从犯,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后果在量刑时应有区别,故判处张强罚金30000元、王丽罚金1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