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死亡10人以上主要领导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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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56 云南日报 | |||||||||||||
连接爆破关闭矿井本报记者 苏颖 摄
矿井关闭后,工人正在清理剩余的煤炭本报记者 苏颖 摄 安全生产出问题,将影响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官位,曲靖市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各县(市、区)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党政主要领导将受到调整工作岗位乃至撤职的处分。 该条款具体规定,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的,党政主要领导要调整工作岗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的,党政主要领导必须撤职。《决定》还要求各县(市、区)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分管安全生产的县级领导,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同时,曲靖市新组建了4支队伍。在公安系统建立了一支隐蔽的工作队伍,专门负责对已关闭煤矿进行监督;由政府出资建立一支煤矿督察员队伍,受政府委派进驻煤矿进行安全督察;在国土资源系统建立执法大队、执法中队,专职负责打击非法私挖滥采;市县两级政府还建立了100多人的煤矿安全专家队伍,协助政府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煤矿安全检查。 谢炜(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