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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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58 云南日报 | |||||||||
昨日起向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7日前提建议 校园安全始终牵挂着社会公众的心,去年国内一些省份发生了多起校园暴力、拥挤踩踏、交通事故等诸多校园安全事故,引起了国务院和教育部的高度关注,我省也召开多次专题会议部署校园安全工作。昨日,《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该草案对如何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做出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
据悉,该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对学校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发生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无责任或责任较轻微的,学校应当协助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责任方索赔。 市民可于本月27日前将自己的意见通过如下方式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qinshaojun@ynnic.gov.cn 联系电话:0871-3624892(传真) 记者 谢炜实习记者张芳实习生 杨希(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