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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下月实施 一级伤残可领12年津贴护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58 云南日报

  抚恤金或伤残津贴有两种领法

  酝酿已久的《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昨日发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助于统筹城乡就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费全由单位缴

  《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省市注册(简称外地注册)并在本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成建制在本省境内承揽施工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农业户口,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用人单位需在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申报手续,并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企业要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可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试行定额缴费、吨煤(矿)产品提取费用、建筑施工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费用等缴费方式。

  两种领取方式可供选择

  《办法》规定,可选择按月领取或一次性领取两种方式,兑现工伤保险待遇。

  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或工伤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的伤残津贴、护理费等长期待遇,应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对流动就业伤残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的1-4级伤残农民工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的1-4级伤残农民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与所在统筹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支付标准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但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农民工或供养亲属,若选择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应扣除已领取金额。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以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及首次伤残鉴定等级核定。

  用人单位不办工伤保险可投诉

  此外,《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经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又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的,受伤害农民工或亲属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办法》实施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未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按本《办法》执行。

  新闻助读

  伤残津贴领取标准:一级伤残领144个月

  一次性支付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及伤残鉴定等级核定领取标准,受伤时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领取144个月、二级领取122个月、三级领取108个月、四级领取86个月;受伤时年满45周岁以上,按相应等级分别减少3万元;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农民工按规定申报审批。一次性支付标准为(75-领取一次性待遇时年龄)÷辅助器具使用周期×初次配置辅助器具标准。

  抚恤金支付标准:一次性支付配偶6万元

  因工死亡的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次性支付标准为配偶6万元,其他供养亲属4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具体标准为每年3000元/人;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一次性待遇基础上再增加10%;供养亲属有多人时,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5万元。供养亲属范围按劳动保障部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朱咏梅(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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