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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捐出受贿款可酌情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0:04 辽沈晚报

  贪官将收取的贿赂款捐赠给了社会公益事业,还算不算受贿?四川省高院12月13日发布的一批“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的案例。法院认为,用受贿款为单位购买办公用品,以及将受贿款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酌情考虑。这一判决将对全省法院裁判贪污受贿案提供指导。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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