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获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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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1:2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王婧)一个是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另一个曾任村民小组组长,两人未经土地主管部门的审批,私自将农用耕地挪作他用,致使百余亩耕地无法复耕。昨日,未央警方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将王某取保候审,将张某刑事拘留。 非法占用耕地建集贸市场
今年5月,未央警方接到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央分局移送过来的一件土地犯罪案件。经查,曾任未央区草滩街办景家堡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的王某,在2003年10月听说该村村委会要将东风路以北的集体土地(耕地)11.38亩建办公场所,于是他“捷足先登”,未经批准,擅自在这块土地上修建了集贸市场并用于出租,致该宗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无法复耕。 非法占用农田102.31亩 未央警方在12月11日,又接到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央分局移送来的一件土地犯罪案件。经查明,今年55岁的张某是我市未央区小苏村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同时也是西安市鑫生源建筑渣土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在2004年10月1日非法占用小苏村村东基本农田倾倒建筑渣土。 张某与三桥街道办事处小苏村村委会签订了80.9亩土地租赁合同,作为建筑渣土回收再利用项目用地,而实际已占用基本农田102.31亩,用来堆放建筑渣土。 这两人的占地行为都没有经过审批,因此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目前王某有病在身,未央警方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对张某则依法刑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