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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低地价吸引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1:2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超群)近日,省政府发出通知,制止违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招商引资活动,明确要求,各地要统一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通知说,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采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无偿出让工业用地、减免法定土地税费等方式吸引投资,严重违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为制止此类现象的蔓延,省政
府要求,各地要尽快组织法制、国土资源、税务、监察等部门,对辖区内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备案审查清理。对不符合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内容,必须立即修正。对规范性文件涉及“低地价”、“零地价”出让土地和“变相减税”的内容要立即废止。要对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下发以来发生的违反国家规定“低地价”招商引资情况,要逐项自查清理登记,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要积极稳妥地处理“低地价”招商引资引起的遗留问题,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要事先报原批准供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投资环境的负面影响。在今后招商引资工作中,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统一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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