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18种问责形式为政府行政行为套“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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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2: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2月15日电(记者马姝瑞)5大类别、18种应当问责的情形,8个方面明确的问责信息来源,8种程度不一的问责方式。日前,安徽省巢湖市出台的《巢湖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对政府行政问责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市、县、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行为都将被套上“紧箍咒”。 根据这一套办法,行政问责对象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和区域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办法具体列出了5个类别、18种应当问责的情形。除违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要求而发生决策失误,以及违法行政、因责任意识淡薄而侵害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利益造成重大事件或不良影响外,效能低下、执行不力,影响政令畅通也将被问责。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案件都必须及时认真办理,否则也将被问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