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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率先对艾滋感染者配偶实行告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4:58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2月15日电(记者王江 李怀岩)云南省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配偶进行检测结果告知。

  云南因此成为中国第一个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对艾滋病患者的配偶进行告知的省份。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5日对这部即将实施的《条例》进行了专门的解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尧挥彬表示,新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如不告知的,其住所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

  除此之外,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将确诊的

艾滋病检测结果告知本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艾滋病
病毒
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相关信息通报给相应的公安、司法、民政和教育等部门。

  据云南省疾控中心主任陆林介绍,国际上对艾滋病配偶进行告知较为普遍,并通过该方式使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配偶及性伴侣的传染率下降了近70%,而国内基本都是告知艾滋病患者本人。

  陆林认为,云南省根据实际情况率先实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配偶或性伴侣的告知,对有效减低艾滋病的传染率是一个突破,也是对艾滋病高危人群知情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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