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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整治街头不规范用字 不使用错别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5:38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北海12月15日消息(记者陈俊 北海台苏媛):12月下旬,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将全面铺开,北海市日前专门发出关于整治街头不规范用字的通告。

  通告要求,北海市的街头用字必须字形完好,不得出现残字、漏字观象,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体字、不得使用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中的简化字,不得使用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文字书写须工整、易于辨认,横行书写由左至右、竖行书写由上至下,汉语拼音横行书写只能由左至右,并与相应汉字共同使用;如须使用外来文字,应当上为中文,下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程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保留或者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1、历史文物古迹遗存的文字(不含后加的示意性文字)。2、姓氏中的异体字。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如:经国家认可的“中华老字号”商店沿用的牌匾;新华书店、银行等单位使用的全国统一的牌匾用字等。7、经注册的商标定型字。8、本通告发布以前制作的、单字造价在3000元以上的大型金属、水泥、石刻、霓虹灯等用字(如店铺招牌、牌匾,必须制作规范字体副牌挂于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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