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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最大面积竟达300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7:00 深圳晚报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山东一则《公告》显示:济南一处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中,单户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而按照山东有关文件,“厅局级干部购买住房时,每户只允许享受一次优惠政策购买规定标准面积120平方米之内的住房。”

      11日,济南当地媒体刊登了一则落款为“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住建公司”)的《公告》:“阳光舜城五地块8栋小高
层住宅(即欣欣嘉园、翠微居),系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该住宅已于2000年全部销售给省直机关职工,任何单位无权销售该住宅。”记者在阳光舜城发现,这8栋“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据介绍,这片住宅当初是以“支持省直机关房改”的名义开发建设的,约定的价格均价是1900元每平方米。销售对象为“符合房改条件的省直机关职工”。

      在《公告》发出后,三联集团已经停止该处住宅的对外销售。(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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