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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工作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7:00 中国新闻出版报

  2006-12-15

  本报讯 (记者赖名芳)记者近日从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管理司获悉,总署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将开展2007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工作。

  参加此次审核登记的包含2005年和2006年新批准设立的音像出版单位。处于停业整顿期间的音像出版单位不参加此次年检,待停业整顿期满验收合格后再开展审核登记工作。各音像出版单位须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经主办、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级新闻出版局。

  总署音像司有关负责人就此介绍说,此次审核登记重点检查三方面内容:首先,检查出版单位开展音像出版业务的基本条件和能力。主要审核音像出版单位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不低于200平方米);是否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否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取得国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编辑人员,其人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从事音像出版业务2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不得少于5人。其次,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有买卖版号行为;年度选题计划是否及时报送;重大选题是否履行备案程序;委托书、条形码使用是否规范;样品缴送是否齐全等。第三,出版单位出版经营情况。主要统计音像出版单位当前资产、负债情况;两年中出版音像制品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情况;国家重点音像选题完成情况等。对不符合三方面条件之一的音像出版单位,总署将对其进行暂缓登记。暂缓登记的期限为3个月,由省级新闻出版局责令暂缓登记的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内部整顿。同时,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1.严重“买卖版号”行为;2.出版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而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3.2005年、2006年新批准设立的音像出版单位无正当理由满180天未开展音像出版业务;4.对暂缓登记期满,经验收仍未达到审核登记条件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版单位,将对其作出注销登记行政处罚,并由属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提出注销登记的意见报总署批准后,缴回其出版许可证。这位负责人还强调,总署将对各地开展审核登记工作进行抽查,对不认真开展此次审核登记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撤销批准意见。

  据了解,此次各地审核登记工作将于2007年3月20日前完成。总署将给通过审核登记的音像出版单位颁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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