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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百姓明年起可以监督政府"红头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7:0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12月15日消息(记者洪波)近日,安徽省通过《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备案监督机关)备案。经审查后,红头文件如确实超越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其规定不适当的,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
构可以提出限期修改、暂停执行、自行废止等意见,直至提出撤销处理意见。如果未经备案的红头文件违法,损害百姓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红头文件制定机关的“一把手”将会被追究责任。

  另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如果认为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或者违法,可以向备案监督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查建议之日起30日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同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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