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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英大辞典》涉嫌45%抄袭引发合理引用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7:23 中国新闻出版报

  2006-12-14

  本报讯 (记者金鑫) 一场关于《汉英大辞典》涉嫌抄袭的官司,近日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显著版面。目前官司仍在受理之中,但由这场官司引出的话题——“合理引用”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却引发了版权、出版界人士的热烈讨论。

  据记者了解,江苏科技大学教授尹邦彦2003年在查阅资料时发现,大连铁道学院教授吴光华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汉英大辞典》抄袭、剽窃了自己编写的《汉英常用熟语词典》,核对后竟达2000余条词目,占作品的45%左右,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吴光华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告上法庭。该案已于11月23日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尚未作出裁定。

  被告方吴光华教授显得非常委屈,他对记者一再表示“我到现在还没弄清是怎么回事”。据吴教授讲,自己在编写《汉英大辞典》时曾参考了2000多种资料、辞典,惟独未见尹教授编写的《汉英常用熟语词典》,怎成他的被告?吴教授的代理律师任彦也告诉记者,经查实,尹教授编写的词典中90%的词目都在别的辞(词)典中出现过,在法庭上尹教授也承认其作品一部分是来自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他人作品,一部分是“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最后才是创作。

  何为“汇编作品”?任律师的专业注释是:即将两个以上的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进行选择、汇编、编排而产生的新作品,如报纸、期刊、百科全书、词典、全集等。任律师说,汇编人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但也仅限于独创性部分,决不是像原告那样因为注明了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就可以任意“合理使用”,因此,可以说原告对这部汇编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是不完整的。任律师表示,原告只能主张属于自己创作部分的内容的权利,据原告自己称仅为证据中2000多条词目中的91条。

  如今,真正抄袭、剽窃的词条到底有多少已不是本案关注的焦点,有关出版中“合理引用”该如何界定却成了版权界、出版界热烈探讨的话题。任律师认为,为说明某个问题,以介绍、评论等形式适当引用的是合理引用。但是,词典编纂中没有“合理引用”。北京市第一中院当年在裁判王同亿关于词典均是抄袭的说法中就曾给予很好的驳斥:继承不等于抄袭,词典的编纂与其他作品创作虽有不同之处,它大都是在继承前代及先出词典的基础上编成的,但是继承应是有鉴别、有增益、有改进、有发展的,并应尊重前人的权利。

  对此出版界也有不同看法,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总编辑张天蔚就认为“合理引用”是否侵权也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说一部作品中恰恰需要某人的一句经典佳句,但是碍于版权问题而不能使用,这无疑是不利于文化发展与传播的。上海人民出版社总编办主任孙建越也告诉记者,多年前该社出版的一本书中曾引用了他人刊登在报纸上的一封信,信的作者还是将出版社告上了法庭,结果出版社败诉。“合理引用”还是蛮难使用的!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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