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行政红头文件将接受百姓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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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7:50 新华网 | |||||||||
“红头文件”将不再“高高在上”,它也要接受民众的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如果认为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或者违法,可以向备案监督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查建议之日起30日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同时告知申请人。 日前,安徽省通过了《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并将于2007年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备案监督机关)备案。经审查后,红头文件如确实超越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其规定不适当的,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可以提出限期修改、暂停执行、自行废止等意见,直至提出撤销处理意见。如果未经备案的红头文件违法,损害百姓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红头文件制定机关的“一把手”将会被追究责任。 据了解,安徽省从1996年3月5日发布《安徽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来,省法制办共备案登记了2300多件规范性文件,并对其中的140多件提出了审查处理意见。(吴朝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