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明年率先对艾滋病感染者配偶实行告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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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7:55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昆明12月15日电(记者王江、李怀岩)云南省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配偶进行检测结果告知,这也是全国首先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对艾滋病患者的配偶进行告知。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2月15日对这部即将实施的《条例》进行了专门的解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尧挥彬表示,新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
据云南省疾控中心主任陆林介绍,国际上对艾滋病配偶进行告知较为普遍,并通过该方式使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配偶及性伴侣的传染率下降了近70%,而国内基本都是告知艾滋病患者本人。陆林认为,云南省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内率先实施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配偶或性伴侣的告知,这对有效减低艾滋病的传染率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也是对艾滋病高危人群知情权的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