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94个单位违反统计法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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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9:53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广州12月15日电(记者 陈先锋):广州市15日发布通报,对从化市太平镇人民政府等94个违反统计法的单位予以查处,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但从化市太平镇人民政府在领取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后,并没有按统计制度规定时限上报统计报表。虽经从化市统计局多次催报,但该单位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造成迟报2006年2月-5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影响了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而广州市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了申报名优产品评比,于2005年12月两次上调工业总产值,造成该单位2005年1月-12月工业总产值分别调升到2.17亿元和3.05亿元,而该单位2005年工业总产值实际数为1.45亿元,分别多报0.72亿元和1.6亿元。 至今年11月20日止,广州市共立案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94宗,其中罚款18宗,通报批评、警告76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