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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输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2:0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季耀昆)省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厅日前联合出台《山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要求从2007年起,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社区服务人口每年人均1元、2元和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骨干培训,以及困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等,省级给予一次性必要的支持。

  同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的国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将列入政府补助范围。

  据悉,相关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等基础性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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