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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倒卖陈化粮将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2:10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我省工商部门获悉,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共同发布陈化粮监管紧急通知,严禁异地加工;严禁转手倒卖,不得将陈化稻谷加工成大米直接作为饲料粮销售。

  昨日,福州市工商局市场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严格对福州市场上现有陈化粮购买企业的资格进行全面、认真清理。该负责人表示,倒卖陈化粮或不按规定使用陈化粮的企业,工商将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罚款。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由省级粮食部门取消购买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工商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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