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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关闭煤矿工作留尾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2:10 新京报

  对照关闭煤矿五条标准仅8个煤矿符合要求

  本报讯(记者 林文龙)煤仓没有清理存煤;煤矿房屋未拆除;煤矿有留守人员……日前,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致函门头沟区政府称,对照关闭煤矿的五条标准,8个煤矿符合要求,但其他煤矿仍存在一些问题。

  据悉,今年11月16日,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对门头沟区2006年关闭的7个煤矿进行检查,11月23、24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会同门头沟区地方煤炭管理办公室对2005年关闭的30个煤矿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所检查的关闭煤矿的井口均已关闭,与生产相关的设备设施已拆除,原封闭井口没有被打开,关闭煤矿没有发现死灰复燃现象。但对照关闭煤矿的五条标准,只有8个煤矿符合要求,其他煤矿仍存在一些问题,如11个煤矿的煤仓存煤未清理,29个煤矿保留的房屋还没有经区政府批准,一个煤矿的封闭不规范,22个煤矿有留守人员。

  记者了解到,关闭煤矿的五条标准是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门头沟区政府要制定工作进度时间表,明确清理的最后期限,彻底清理关闭煤矿煤仓的存煤。逾期未清理的,由区政府清理和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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