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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家孙”诉李连杰未提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2:21 新京报

  共列中影集团等10被告,庭审中霍寿金“后人”身份遭质疑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电影《霍元甲》公映后,81岁的霍寿金老人以霍元甲孙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认为该片歪曲霍元甲形象,对先人名誉造成严重侵害。昨日,霍寿金老人的侄子霍自正作为叔叔的代理人坐到了一中院的原告席上,对方则是中影集团、李连杰等十家单位和个人的代理律师。

  “后人”身份被质疑

  昨日,包括李连杰在内的十被告均未亲自出庭,共同请了两位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人表示,霍寿金提供的身份材料不足以证明他和霍元甲之间的关系,其出示的证明不具有证明效力,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

  原告方提供的证明包括霍寿金的老家天津小南河村村委会的证明、霍家祖谱、霍家祖坟的现场录像、霍元甲故居悬挂着霍家祖谱的录像、四位家族中或同村年长者的证言等等。

  被告认为,霍元甲生于96年前,无论是村委会还是年长者,都没有见过他,也无法证明霍寿金与霍元甲的关系,另外这些人与霍家都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足为信。霍家的祖谱是上世纪80年代开始编制,至2002年完成,不但真实性值得怀疑,也无法证实二人关系。

  霍寿金的律师对此持不同意见,“要证明一个人和他爷爷的关系,难道不找家里人,去找外人吗?”律师表示,无论从哪一年开始编制,作为家族的祖谱,总要有人开始去编制,即使这样,霍家祖谱完成于2002年,也早于电影播放4年,可见并不是为了打官司而编制。

  霍自正说,曾祖父霍元甲就出生于天津小南河村,1910年被日本人毒害致死。但其妻子直到1960年才去世,当时自己已经10岁,与曾祖母一起生活了10年。在1983年香港电视剧《霍元甲》上映后,当地政府要霍家整理祖谱,家人这才着手编制,后来祖谱就悬挂在霍元甲故居的墙上。

  原告要求停止影片发行

  中影集团等单位均强调,《霍元甲》通过了国家电影电视总局的行政审查,获取了全部立项、摄制、发行和公映等合法手续,而审查内容包括不得诽谤、侮辱他人。

  另外几被告认为,霍元甲作为历史人物早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文艺作品的夸张、虚构、反衬是创作的必要手段,且电影已经注明“纯属虚构”。代理人表示,霍家后人在领受艺术形象给霍元甲带来更大、更广泛声誉的同时,应给予电影制作者及表演艺术家更大的宽容。

  律师表示,李连杰在该片中只是一个演员,是否侵权与其没有任何关系。至于被冠以“出品人”、“制片人”头衔,则是依据公司合同约定,只是享有此荣誉,与其本人无关。

  霍寿金的律师称,他将整部电影分为36个单元,其中正面讴歌的只有5个单元,涉嫌侵权的则有20个单元,其余均为衔接铺垫。电影中,霍元甲被塑造成一个年少轻狂、好用斗狠、乱收徒弟、滥杀无辜的形象。对方试图用“反衬”的手法将霍元甲描写成一个浪子回头的形象,但浪子毕竟是浪子。

  另外影片中表现出霍元甲全家被杀、没有后代,与盲女月慈关系暧昧等,都严重与事实不符,对其形象有所贬低。

  霍寿金在诉讼请求中只是要求十被告停止影片在全球的发行、公开道歉,但没有提出任何经济赔偿。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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