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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七中制定“霸王”责任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2:38 京华时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 “学生违反校纪,发生一切意外学校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这是近日山东省胶州市第七中学的2000多名学生家长收到的一份《学生安全责任状》。

  近日,胶州市第七中学的2000多名学生家长都收到了一份由学校下发的《学生安全责任状》。责任状上写道,“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状。学生若违反校规校纪,发生一切
意外事故(包括意外伤害、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用水、用电以及私自下河游泳或溜冰等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任,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学生家长认为,责任状中一些条款不合理,是一份“霸王”责任状。一位学生家长还说,责任状是12月10日收到的,而责任状上学校打印的日期是9月10日,家长签名一栏被人为地写为9月12日,在责任状的正文后面写着“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字还没签,难道责任状就已生效近3个月?”学生家长感到不解。

  对此,胶州市第七中学一负责人称,签订责任状是为了应付胶州市教育部门的检查,所以才把签责任状的日期提前。而且学校目前没有公共餐厅,不存在学生饮食中毒和学校水源问题,如学生出了意外,应该由家长担责。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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