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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收费有争议 个体户可协商缴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2:56 重庆商报

  执政为民 服务发展

  本报讯(记者 谭柯 实习生 周露 王瑶)今后个体工商户在对自己应缴的费用产生怀疑时,可与工商部门“讨价还价”。昨日,市工商局局长周朝东表示,全市个体工商户如果对自己所缴的费用产生质疑,可以与工商部门一起协商,工商部门将根据协商结果确定应缴费用。

  收费有疑问可协商

  “作为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他们缴纳的任何一笔钱都需要公开透明。因此,开展‘阳光收费’让每个人缴明白钱。”据周朝东介绍,市工商局已将渝中区、高新区、大足县三地工商分局作为“阳光收费”试点,派出专员了解当地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并按其实际情况拟订收费标准,向个体工商户公开收费标准。工商部门在得到个体工商经营户签字认可后,才最后确定收费标准。“阳光收费”试点开展以来,仅大足县工商分局就没有出现一例因工商收费而进行投诉的事例。通过试点,市工商局将在全市工商系统推广“阳光收费”。

  “过去个体工商户缴费缴多少由工商管理人员说了算,今后实行‘阳光收费’,如果觉得自己缴纳的费用不合理,都可以‘讨价还价’。”周朝东说,今后凡是个体户对工商收费产生质疑的,都可以向工商提出申诉,双方将坐在一起进行协商,经过协商核定后,再确定应缴的金额。

  罚款自由裁量受限

  “过去的违法处罚,往往是执法人员说了算,这种自由裁量权极大地损害工商形象。”据周朝东介绍,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等因素,确定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近年来,我市部分区县工商部门出现了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和罚没款入库数量的现象,重打击轻防范,引起了企业的不满。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存在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够合理的问题,如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对某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是5万元至20万元,执法人员就可以在5万元到20万元之间自由裁量,随意性较大。

  “今后工商行政处罚不再‘自由’了!”周朝东称,市工商局《关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规定,对于工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哪些情况要从轻处罚、哪些情况要从重处罚、哪些情况可以免于财产处罚都作出了详细的界定,这将改变过去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对首次违反法规的或违法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案件,不应立即采取罚款方式,应该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工商局网站将“立案、查案、审案、处案”进行网上公开,使其各个程序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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