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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3:18 国际在线

  今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市制定行业协会发展的实施方案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领导,并解除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挂靠”关系,逐步实现人员兼职、办公场所和财务管理“三分离”,在3年至5年内,使行业协会朝民主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按规定,现职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
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需要暂由现职国家公务人员兼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职国家公务人员兼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且已按照规定办理过相应审批手续的,在重新登记时不再续办手续,直至届满时退出。对现有的“官办”、“半官办”行业协会逐步实行民间化、行业化改造,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在机构、资产、财务、人事等方面的脱钩,解除“挂靠”关系。行业协会秘书长应当为专职。行业协会应当独立开户,单独建账,实现财务管理与政府部门分离。 此外,实施方案要求,各业务指导单位应逐步将属于行业协会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特别要落实行业培训、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信息发布、行业准入资格和职业资格审核评定等职能。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承办行业管理具体事项,给付与服务相当的价款。物价部门对收取费用的行业协会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负责发售和管理相应的发票。

  据介绍,哈市从即日起开展行业协会梳理规范工作。今年末至2007年3月,哈市将对行业协会进行登记,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生活报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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