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大首尝立法后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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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4:50 深圳商报 | |||||||||
深圳人大首尝立法后评估 探索引入中介机构使评估更加科学客观 【本报讯】在立法史上一贯敢于创新,已制定各类法规近200项的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首次对已实施的一项特区法规进行后评估,以总结立法经验,提高立法质量。市四
本次主任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主持,副主任张建国、邱玫、王新建、汤锦森、李华楠,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会议。 对法规的实施进行绩效分析 我国现行立法制度一直高度重视立法后的检查监督,比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立法监督制度,以及立法机关经常进行的执法检查制度等,但都只关注立法后法律实施状况的某一个方面。立法后评估则是对某部法律从制定到实施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综合性总结评价,目的是通过对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后评估,了解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各项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发现立法工作的不足,以便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正是因为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前云南、福建、上海等省市都陆续开展此项工作,并取得一定效果。对于拥有特区和较大市两项立法权,一向敢于创新立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来说,显得更为迫切。因此在年初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就提出今年内要启动立法后评估,选择一个特区法规进行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益评估。 强调实验性质 鉴于立法后评估既无法律法规依据,又无先例可遵循,外地也刚开始探索无完善经验可借鉴,所以市人大特别强调第一次评估的“实验性”,在评估对象的选择上“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态度”。 经市人大法委认真研究,确定了选择评估对象的三项“硬”标准:一、特区法规;二、已实行了一段时间,最好三年左右;三、内容相对单一,涉及执法部门较少,立法效果容易判断。根据这些标准,初步选择了《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作为候选,再三斟酌,最后才选定《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作为评估对象。 对此,法委解释主要因为“一是该条例具有创新性内容,如将文件纳入档案管理,设立文件中心,在实践中产生了社会效益;二是条例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城建档案不能及时归档;三是执法部门态度积极”。 尝试部分工作委托中介机构 此次评估从12月开始,到明年9月结束,市人大将成立由一位副主任为组长的评估工作组,集纳市人大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等各方力量,通过执法部门评估、专题调研、人大代表参与以及专家评估的方法开展工作。评估内容既包括法规实施的绩效分析,比如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又包括法规中主要制度设计和技术规范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评估结果将向市人大常委会议作出报告。 主任会议昨天提出,既然是立法工作的一次探索,在评估方法上也应大胆创新,可以尝试委托科研院所等中介机构,参加部分工作。这样好处较多:一是充分吸收社会力量,使评估更加科学有效;二是更公开、公正,能引起很好的社会反响;三是节省政府的人力、物力资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