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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年起年收入过12万者不申报个税将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6:3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席韶阳通讯员曾妮报道: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即将面临严格的个税监控。武汉市地税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否则,最高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武汉市地税局指出,根据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凡居住、工作和生活在本市的个人,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均应办理纳税申报:一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是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是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是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第1种情形者,即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人,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都应再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的年度所得,包括个人工资(薪金)、奖金、补贴、利息、股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全年度的全部所得。

  据武汉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对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时,纳税人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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