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 肇事司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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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6:4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商洛讯(记者强军)去年11月23日,本报报道了一辆货车在312国道丹凤段茶房超限运输检测站时强行闯站,将一治超员撞死,肇事司机闵震弃车逃逸一事。日前,丹凤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该案件属于交通肇事而并非故意杀人,判处当事司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去年11月21日下午2时许,司机闵震驾驶陕H03893东风货车在312国道丹凤段茶房超
12月9日,丹凤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该案中被告人闵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逃逸,但有自首情节,并愿承担原告部分经济损失,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附带赔偿丧葬费、医疗费、死亡补偿费等28万余元。 受害者王少彤的家属却认为闵震的行为有间接故意杀人倾向,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