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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惯例”审批广告位 春熙路管委会昨认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7: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张松)因拍卖的广告位还未通过审批,属于违法。昨日上午,春熙路管委会负责人张官友来到市城管局接受调查。

  关于春熙路一广告位没有经过审批就拍卖,前日,张官友给记者的说法是:春熙路
管委会同意成都盛海商贸有限公司设置广告位,但该公司没有完成审批程序。可记者昨日了解到,拍卖公司用来证明拍卖合法的手续是春熙路管委会提供的。也就是说,春熙路管委会行使了审批权允许广告位拍卖。对此,张官友随后承认,由于历史原因,春熙路管委会实际在行使一些户外广告的审批权力,而这一次拍卖广告位,也是按惯例进行了审批。而今年6月起实施的《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经主管部门-----成都市城管局审批。显然与条例相违背。“我们今后将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进行广告报批。”

  成都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之前春熙路拍卖的广告位都一律取得了城管局的许可。“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如何处理这一事件。”该负责人说,虽然拍卖已经被叫停,电子显示屏可能暂时不会被拆除。

  张官友昨日还表示,春熙路的户外广告设置详规也将尽快上报到成都市城管局。“户外广告详规已经开始制定。”

  成都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春熙路作为商圈的特殊性,将被视作一个整体进行户外广告详规制定。程序是先由各业主向春熙路管委会提交广告位申报,之后管委会根据美观、商业气氛营造等原则制定一个整体方案,方案报送锦江区城管局后再由锦江区城管局报送市城管局审批。

  “成都市城管局将聘请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该负责人说,评审修改通过后,春熙路的广告设置将按详细规划严格执行,如之后因情况有变动,也必须向城管部门层层报批。锦江区城管局局长杜朝伦也表示,今后将加强对春熙路户外广告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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