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惯例”审批广告位 春熙路管委会昨认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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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7: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张松)因拍卖的广告位还未通过审批,属于违法。昨日上午,春熙路管委会负责人张官友来到市城管局接受调查。 关于春熙路一广告位没有经过审批就拍卖,前日,张官友给记者的说法是:春熙路
成都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之前春熙路拍卖的广告位都一律取得了城管局的许可。“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如何处理这一事件。”该负责人说,虽然拍卖已经被叫停,电子显示屏可能暂时不会被拆除。 张官友昨日还表示,春熙路的户外广告设置详规也将尽快上报到成都市城管局。“户外广告详规已经开始制定。” 成都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春熙路作为商圈的特殊性,将被视作一个整体进行户外广告详规制定。程序是先由各业主向春熙路管委会提交广告位申报,之后管委会根据美观、商业气氛营造等原则制定一个整体方案,方案报送锦江区城管局后再由锦江区城管局报送市城管局审批。 “成都市城管局将聘请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该负责人说,评审修改通过后,春熙路的广告设置将按详细规划严格执行,如之后因情况有变动,也必须向城管部门层层报批。锦江区城管局局长杜朝伦也表示,今后将加强对春熙路户外广告的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