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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7: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规划对女干部的配比、女性就业、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等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都有详细的说明。副市长许慧玲出席会议。

  妇女发展规划

  提高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

  “十五”期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培养和选拔女干部,至2005年底,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各配备了1名女性领导,13个区县党委中配备女常委18人,区县政府共配备女领导14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女干部占干部总数比例达40%,其中公务员中女性比例为21%,2004年和2005年南京市公开招录公务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43.8%和42.9%。市、区县两级人大女代表比例分别由2000年的23.3%和18.9%上升到23.8%和25.9%,市、区县两级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由2000年的23.1%和25.0%上升到24.3%和27.9%。

  而“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中提出,要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市、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市、区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60%以上的领导班子要配备女干部。65%左右的市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正职女干部比例逐年提高,市局级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职干部的15%以上;区管中层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职干部的20%以上;县管中层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职干部的15%以上;街道(镇)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职干部的10%以上。

  就业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妇女与经济方面,“十一五”规划提出,扩大女性就业领域,力争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实现10万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保证相同工种、相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与男性工资水平同步提高。

  进一步巩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5年(含学前教育3年)。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培养,造就培养一批女性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女性高级专业人才、女性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集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为一体的女性高级技能人才。

  新建公厕男女蹲位比例3:5

  规划明确提出,在优化妇女生活环境中,公共场所配置上要充分考虑女性需求,新建公厕蹲位配置上按3:5的男女比例建设。市及有条件的区县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逐步减少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增加妇女闲暇时间。

  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河道清淤率、改厕率分别达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5%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7%。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每年创作出版具有较高质量的妇女题材文学、影视作品2个以上。促进妇女工作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

  儿童发展规划

  农民工子女将享受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教育待遇

  在儿童受教育、成长环境等方面,“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也提出明确目标:重视特殊儿童群体的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失学。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满足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需要。

  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享受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继续利用公办学校资源,扶持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免费入学。

  八成城镇社区开办家长

  学校家长也要接受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普及率要达到98%。80%的城镇社区开办家长学校,农村普遍建立村级家庭教育指导站。

  加强儿童早期教育,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0—6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提高0—3岁儿童及其家长受教育率,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到96%。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9.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9%以上。

  儿童用品合格率85%

  规划提出,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和服装的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完善困境中儿童的社会保障机制。

  加强对儿童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研究、监测,建立儿童产品许可证制度。全市每年组织一次质量抽查,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教育管理,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成设施独立、管理分区、具备教育条件的市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南京日报记者许琴通讯员施芙萱

  (编辑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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