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全福一审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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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7:58 潇湘晨报 | |||||||||
本报长沙讯省人民医院原院长屈全福,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共受贿人民币90万余元、2.5万美元及价值万余元的黄金首饰和手表。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屈全福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通讯员李柯帆 记者任晓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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