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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贿赂教授被判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8:36 扬子晚报

  

女生贿赂教授被判入狱

  

女生贿赂教授被判入狱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城市大学一名从内地来港的数学系女研究生,公然将1万元放进系内副教授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副教授索取试题及答案,女生14日于香港九龙城裁判
法院承认行贿罪,被判监禁6个月,其1万元贿款同时被充公。

  女研究生陈静(25岁),今年9月由湖北省武汉市来港,并入读城大数学系哲学博士。案情透露,被告就读的数学系课程于本月16日举行期终考。本月6日,该系副教授戴晖辉于城大的邮箱发现一个信封,内有1万元现金,同日他还收到一封匿名电邮,对方(后证实是被告)声称是该课程的学生,亦是将现金放入邮箱的人。5日后,戴再次收到被告寄给他的两封电邮,催促他将试题及答案交予她。戴在数学系系主任陪同下向廉署报案。其后,戴在廉署指示下,相约被告在本月13日中午12时到咖啡店见面,表示会让被告查看有关试题及答案。而被告更要求戴准备空白的答题簿让她抄下答案。被告赴会并确认自己是撰写匿名电邮的人。戴随即把预先准备的试题、答案、两本空白答题簿交给被告,正当被告在埋头抄写答案时,即被廉署人员拘捕。

  12月15日上午,记者与戴晖辉博士取得联系,戴博士表示,陈静是他的学生,事发后他并没有顾虑太多,直接向香港廉政公署举报了有关情况,虽然他对陈静的行为表示惋惜,但表示坚决要“维护法律和学术的正义”。

  记者了解到,针对陈静“对香港的法律特别是反贪污贿赂条例不甚清楚,加上一时愚蠢及担心考试成绩不佳,故而犯下本案”的说法,戴晖辉表示,作为内地学生,有可能受到法律差异、学术氛围差别等方面的影响,在内地大学作弊后可能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学校内部通报、处分等,但是身在香港,就应该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维护大学的学术氛围,“作为教授,我把正义性看得很重,一定要维护香港法律和城市大学学术氛围的正义性”。

  “当然,作为老师,始终不愿意自己的学生发生这样的事情”,戴晖辉博士说。据调查,出生于内地的戴晖辉1984年在浙江大学力学系毕业后赴英国、加拿大留学,1995年进入香港城市大学任教,目前是数学系副教授。

  记者随后向香港城市大学了解陈静的有关情况,25岁的陈静原为内地研究生,2006年9月持内地证件从家乡武汉前往香港,在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修读哲学博士课程,并担任系教学助理。

  在14日展开的法庭庭审中,陈静及其代理律师以“对香港反贪条例不熟悉”为由请求法官轻判,但遭到主审法官唐文的公开斥责,唐文表示“不熟悉香港法律不是犯案的借口,陈静所犯行贿罪行严重,必须判处实时入狱”。

  在很多内地大学,如果学生在校期间触犯刑律,一般会对其作出开除或勒令退学的处理,但香港城市大学并没有类似规定,12月15日下午,香港城市大学表示,学校对陈静的处理决定会稍后作出,目前还不明确是否会开除陈静的学籍。

  对于陈静毕业于内地哪所大学,以及通过何种渠道进入香港城市大学等问题,学校方面以涉及到学生的隐私为由拒绝向媒体透露。

  多名城大教授表示,没听闻有学生用钱贿赂教师,城大亦没有这种风气,相信只是个别事件。学生会主席李骏锋说,对有同学“用钱买试卷”被捕感到可惜。城大发言人表示,校方会为该学生提供适当的辅导及其它协助,至于学生的学籍问题,则要稍后研究再作公布。据了解,此案是香港学界首起有人因“买试题”被判入狱的案件。

  宗 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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