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将受百姓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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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9:0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刘祖俊陈酿)从明年1月1日起,老百姓将可对“红头文件”内容进行“监督指点”。记者昨天获悉,《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将于明年起施行,为规范“红头文件”的发放,省政府首次立规矩,明确规定“红头文件”如果存在越权,老百姓可提议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许乱发“红头文件” 政府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因为其内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
今后,“红头文件”一经公布,必须在15日内由制定机关按规定报送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备案监督机关在收到文件后,将在30天内对备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范围包括其内容是否存在超越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文件相抵触等情况,经审查,若“红头文件”确实有不当规定,备案监督机关将可要求其限期修改、暂停执行或自行废止。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对拒不改正的,建议有关机关对制定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超越权限百姓可提议审查 即将施行的办法为保护百姓利益,特别规定百姓可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根据此项规定,今后只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认为“红头文件”有超越权限嫌疑,或者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都将有提出审查的权利。 审查建议提出后,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在30天内必须对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结果告知申请人。经审查,文件若确实违规或违法,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将通知其起草制定单位限期改正等;对未经备案的文件违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关将不会给予限期整改的机会,直接建议有关机关,对制定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