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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给小偷 遭罚5000还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9:0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明知他人去行窃,为了300元车费,张某仍将车租给对方,还开车帮运赃物。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虽没亲自盗窃财物,但构成盗窃共犯,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以罚金5000元。

  万州的张某有一辆客运小长安车。去年3月5日,石某、蒲某电话邀约谯某(均已判刑)到万州一单位盗窃。当晚,谯某找到张某租车,租金300。张明知他们租车去行窃,但为
了赚点车费答应了。今年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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