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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禁令致矿难 矿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9:07 重庆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南剑)安监部门对矿井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暂停井下采掘作业后,矿长明某不顾禁令继续违章组织工人在井下挖煤,酿成7人身亡的重大伤亡事故。昨日市三中院终审判决,矿长明某、技术负责人杨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5月24日,万盛的明某被聘任为南川后山煤矿二井矿长(无矿长资格证),杨某被聘
任为技术负责人。6月5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责令其暂停井下采掘作业。但明、杨二人未执行,继续组织工人在井下挖煤,导致7名矿工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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