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通报12家“黑烟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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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9:5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成跃文通讯员葛晶晶)违规燃用高硫煤或停用防污设施,12家污染企业被通报。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上了解到,自从今冬控制大气污染专项行动以来,青岛汉河热电等12家污染企业因使用高硫煤或停用防污设施造成烟气超标排放被处罚。 据介绍,自今年11月14日起,全市组织开展了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第二次集中检查,
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本市燃煤含硫量标准是0.7%,而此次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燃用高硫煤,最严重的企业燃煤含硫量超出标准3倍多,达到3.13%。对青岛汉河热电等燃用高硫煤企业,环保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征收废气排污费,其剩余煤炭采取添加固硫剂等措施,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燃用。对青岛恒源化工等企业责令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并予以行政处罚。 “刺鼻”企业被令停产 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成跃文通讯员赵伟凯刘桂妮)刺鼻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企业被责令停产。据介绍,位于城阳古庙头社区的青岛吾利工艺品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工艺品生产,染色车间气味直排,非常刺鼻,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并且拒不整改。近日被环保部门要求停产并罚款5万元。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