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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要赔3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9:56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合肥12月15日电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与一辆搅拌车相撞,不仅自己成了“植物人”,后座搭载的朋友也因此受伤。2005年4月22日下午,被告人黄某和原告郭女士一起为朋友搬家,晚上朋友设宴答谢,席间黄某醉酒。饭后,黄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载着郭女士回家,行至中和路与下二街交叉路口时,与一搅拌车发生碰撞,郭女士构成三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黄某自发生车祸后再也没能醒来,成了“植物人”。日前,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民事纠纷案,肇事摩托车驾驶员黄某须赔偿郭女士33万余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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