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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多项举措惠及农民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0:00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陈小敏 通讯员董伟才)今后,来我省打工的农民工将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等各类社会保障;在子女上学、劳动安全、生活居住等其他领域,获得更多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近日,《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列举了与农民工利益相关的各项政策。

  《意见》内容涉及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公共服务、职责要
求等7个方面。

  三大险种为农民工“护驾”

  工伤: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得参加建设项目投标。

  医疗:将农民工随所在单位职工一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保险。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参保农民工患病期间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可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解决医疗费用;也可鼓励其在当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医。

  养老: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设立欠薪应急准备金

  有条件的地方将设立欠薪应急准备金,及时有效地处理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直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予以制裁。

  农民工应与所在企业同等条件的职工实行同工同酬,不得随意降低农民工工资。

  进城落户者一视同仁

  省内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基本准入条件,为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对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民,在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应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对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

  农民工子女可免费接种疫苗

  农民工子女在农民工工作地同样享受义务教育,可进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政府将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

  与农民工同住适龄儿童,可免费接种一类疫苗免疫。

  为农民工建宿舍

  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建设统一管理、供企业租用的农民工宿舍。鼓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保障农民工居住场所、食堂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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